(一)对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所属区直机关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所属区直机关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区直机关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区直机关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 (四)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所属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指导所属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工作。 (八)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团工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