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措施。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确保离休干部的“两费”按时足额发放。对全区老干部工作宏观管理,微观服务。
(二)负责全区干部离休和区级领导干部退休手续的审档、呈报,更改伍龄,落实政策以及走访慰问、工资福利、来信来访、医药费报销、丧葬事宜等政策性和事务性工作;全区老干部和在职区级领导的一、二类保健手续申报和组织保健查体。
(三)军队离休干部的调资增资工作;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两项经费的催拨、管理;与易地离休干部原单位的联络;落实军队、易地离休干部的两项待遇。
(四)搞好老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订阅发放老干部学习材料。开展政治思想宣传教育活动,同邪教组织作斗争;组织老干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新的作用。
(五)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和区级退休干部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发挥老干部书画协会的积极作用,协同体育局开展老年文体健康活动,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促进老干部的身心健康。
(六)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区属各党委、区机关各部门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参观、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七)增强调研工作。在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下,结合老干部步入高龄期的客观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探索老干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
(八)承办区委和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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