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职务  | 工作分工  | 
祝  磊  | 区委常委 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三级高级监察官  | 负责区纪委监委全面工作。  | 
李作伟  |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一级调研员、三级高级监察官  | 分管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建、干部队伍建设、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四、五纪检监察室;联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彭旭晨  |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三级高级监察官  | 分管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协调保障、调查研究、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廉政宣教工作;分管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廉政教育中心;主管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张  荣  | 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 三级高级监察官  | 主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管廉政教育中心。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牛晓惠  |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三级高级监察官  | 主管信访室(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许潇潇  | 区纪委常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高级监察官  | 主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  明  |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三级高级监察官  | 主管第四、五纪检监察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赵  伟  | 区监委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 主管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吴静波  | 区监委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 主管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