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职务 | 工作分工 |
祝 磊 | 区委常委 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三级高级监察官 | 负责区纪委监委全面工作。 |
李作伟 |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一级调研员、三级高级监察官 | 分管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建、干部队伍建设、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四、五纪检监察室;联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彭旭晨 |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三级高级监察官 | 分管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协调保障、调查研究、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廉政宣教工作;分管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廉政教育中心;主管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张 荣 | 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 三级高级监察官 | 主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管廉政教育中心。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牛晓惠 |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三级高级监察官 | 主管信访室(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许潇潇 | 区纪委常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高级监察官 | 主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 明 |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三级高级监察官 | 主管第四、五纪检监察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赵 伟 | 区监委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 主管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吴静波 | 区监委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 主管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